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