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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1-02-01 18:1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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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桂林市财政局坚决持续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在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服务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等方面积极落实减税降税政策,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减税降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减税降费超过153亿元,有效确保了企业税负减、活力增、后劲足。其中:2017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为企业和社会累计减税降费27.59亿元;2018年全市减税降费48.02亿元(减税39.26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76亿元);2019年新增减税降费37亿元(减税22.44亿元,降低社保费等其他费14.56亿元);2020年1-12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40.96亿元(1-11月减税降费13.17亿元,减免社保费27.79亿元)。

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我区企业全面有序地复工复产和脱困发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我市完全落实了自治区所有有关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2020年,发放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8000万元,发放应急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5亿元,全年合计发放企业稳岗返还2.3亿元

三、落实疫情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期间,从2020年2月起落实机场路、321国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累计减免2800万元。

四、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政策。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0〕3号)、《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监〔2020〕2号)文件精神,制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用房租赁对中小企业2-3月全免、4-6月减半的减免租金政策实施细则。截至7月3日,各单位共计减免租金2400万元。

五、落实免费为企业办理印章刻制。落实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局免费为企业办理印章刻制,涉及资金预计为32万元。

六、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奖补政策。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市本级筹措1500万元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补助资金。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以及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等措施,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37亿元、安排1.6亿元支持市属三大园区建设,培育现代工业园区。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政策(发放稳岗补贴7700万元,惠及公交集团、广电网络、放心大药房等一千多家企业;落实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按每人2000元标准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拨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11万元,惠及21家企业,2056人);落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交成本规制一季度补贴资金3100万元,确保复工复产期间我市所需的正常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统筹调度国库资金,加快办理拨付我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政策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3900万元,有力保障了一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降低成本取消部分政府性收费、涉企费用项目。据统计,2020年全年累计免收投标(竞标)保证金和节省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超2亿元。

七、落实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相关政策。一是积极落实企业复工贷款政策。全市企业财政贴息复工贷款已完成授信250笔16.76亿元,已完成放款250笔7.85亿元,筹措贴息金额共计1600万元(自治区财政贴息800万元,全市各级财政贴息800万元)。二是加快推进应急转贷工作。市本级财政安排首期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3000万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企业资金转贷压力。

八、降低融资担保机构手续费。2020年为市小微企业和“三农”新增发放65笔担保贷款1.71亿元,担保手续费降至1%。一是创新推出担保业务产品“政采担”。全年以来市本级财政通过“政采担”新增担保贷款170万元,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二是加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力度。三是制定出台《桂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明确财政贴息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拨付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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