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对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财经类第02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11-10 17:05     来源: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黄振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域工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财经类第027号),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

为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8〕13号)、《桂林市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发〔2018〕13号印发)、《桂林市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规〔2018〕37号印发)以及《桂林市加快培育县域100亿元产业园区工作方案》(市政办〔2018〕48号印发)等文件,将“大力推进县域新型工业化”作为主要任务之一,重点推进县域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同时,成立了桂林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和审议县域经济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县域经济重大项目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市本级竭尽自身能力加大对县域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一)政策方面。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负担重、落实兑现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市本级财力十分有限。2019年,在审慎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台的《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中有7条涉及县域,最大限度对县域工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二)资金方面。

近年来,市本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全市各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补助各县(市、区)12.16亿元,比2018年增加2.78亿元,增长29.6%,高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26.9个百分点。在支持县域工业发展方面,市财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作用,以专项补助资金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水平。如:2018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桂林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市工信〔2018〕43号),将全市各县(市、区)纳入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对象范围。2018年底,我局对全州、平乐、荔浦等县(市)符合条件的3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下达补助资金747.46万元;2020年初,对全州、灌阳、平乐、资源和荔浦等县(市)符合条件的5个项目下达补助资金1218.04万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县(市)工业发展,带动各县(市)建成标准厂房29.77万平方米。2020年,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注入荔浦市创新基金,引导其通过基金方式融资,夯实财力基础。

三、推进县域工业发展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等系列文件政策,确保支持县域工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帮助县(市、区)积极向上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和专项补助资金。

积极配合市发改、工信等部门,遴选包装县域工业项目,大力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同时,我局将继续帮助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推进县域工业发展。

(三)各县(市、区)要依托区位优势加快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及资源优势,紧紧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等发展战略,主动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引进产业型和税收性项目,努力培植财源,夯实自身经济基础。

今后,市财政将继续给予各县(市、区)政策和资金支持。

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