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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

2020-01-06 15:35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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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68号七星旅游商品批发城二期综合楼6栋2-11-1号房

一、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代理的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站设备更新项目(GLZC2019-J1-00730-GXZC)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10月9日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站设备更新项目(GLZC2019-J1-00730-GXZC)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未公告采购单项预算。

二、处理决定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发布采购公告时,必须同时公告采购文件,公告采购预算时,应当细化到采购单项预算”,第二十一条“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过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向社会公开通报。(一)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一个月……5.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或有差错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整改一个月。请你公司自收到此处理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平桂西路金融大厦1916办公室)报送整改措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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