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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于2021年4月25日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了桂林市教育局办公楼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1-G3-990206-HCDZ)的评审活动,评审结束后,经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其中1名供应商的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评审错误,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原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供应商排名发生了改变,影响了成交结果。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30分:16.未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第七条第三款“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暂停其12个月被抽取资格;” 的规定,我局作如下处理决定:
1.2021年度诚信管理扣30分;
2.暂停12个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资格,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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