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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04-07 15:0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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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4 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1号)和《自治区财政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桂财法〔2014〕2号)的有关要求,桂林市财政系统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财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项工作制度。

  二、突出抓好依法行政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指标。按照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分解量化本单位内部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实施年终考评,增强单位内部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进展,增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动力。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的通知》(市财办〔2012〕17号)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后评估。

  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整合的合理化建议,撤并结合已减少审批事项。加大对清理后保留项目的落实、监管力度,对清理调整后的审批项目及时修改、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实施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强执法监督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4〕1 号),结合我市去年制定的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进一步深化完善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科学细化量化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财政行政处罚公信力。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重点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基础建设及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排查,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定期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提高广大财政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九、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建设法治财政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六五”普法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加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落实组织保障,切实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协调机制,认真部署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机制。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按照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重视财政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备和交流,激励和调动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提供必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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