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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本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备案表》,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五、附则
本局派出机构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备案工作,适用本制度。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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