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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01-25 10: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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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桂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桂林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czj.guilin.gov.cn)的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桂林市档案馆、桂林市图书馆、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czj.guilin.gov.cn桂林市财政局,受理地点为桂林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282396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桂林市政府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桂林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桂林市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773--2823963;

电子邮件:glsczj@guilin.gov.cn;

邮编:5411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局部门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我局部门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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