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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24年8月27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桂林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作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报告,请予审查。
一、2023年财政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坚持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严格执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着力强化财源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保障基层“三保”,严肃财经纪律,全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2023年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加大税费政策惠企利民力度。全市实现新增减税降费共计30.1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2.47亿元,新增减缓税费27.63亿元,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取得成效。全市共获得上级资金支持327.3亿元,增长3.5%,再次突破争取上级资金历史新高,有力支持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投入保障。抢抓国家增发万亿国债政策利好,全市获得增发国债资金超38.86亿元、占全区总额近15%;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3.06亿元;新增政府债券64.53亿元,全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四是民生领域得到坚决保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9.19亿元,其中:民生支出389.04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9.5%,增长5.1%,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五是扎实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坚持化存量控增量,推动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全市按时足额偿付政府债务本息228.87亿元,多渠道缓释和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六是牢牢兜住“三保”底线。全市“三保”支出260.12亿元,执行率达102.1%,市本级和17个县(市、区)“三保”均能保障到位,未发生“三保”风险。七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在加强财源建设、兜牢民生底线上自觉践行宗旨意识。
二、202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94.1%,同口径[1]增长1%,其中:税收收入16.12亿元,完成预算93.7%,增长15.7%,主要是2022年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拉低上年基数;非税收入24.14亿元,完成预算94.3%,下降41.4%,主要是办理大案要案以及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产导致上年基数过高。税收收入中,增值税4.47亿元,完成预算92%;企业所得税3.76亿元,完成预算93.9%;个人所得税1.07亿元,完成预算95.1%。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218.66亿元,完成预算104.1%,具体情况如下。
(1)上级补助收入83.8亿元,完成预算107.3%,其中:返还性收入6.5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3.1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09亿元。
(2)下级上解收入13.88亿元,完成预算97.3%。
(3)调入资金5.9亿元,完成预算147.5%,主要是年末加快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力度。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90.44亿元,完成预算101.2%,主要是获得大额再融资债券用于支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5)上年结余收入24.25亿元,完成预算102.9%,为2022年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的专款资金。
(6)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9亿元,完成预算99.9%。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86亿元,完成预算102%,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51亿元,完成预算9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亿元,完成预算96.2%;卫生健康支出35.29亿元,完成预算117%;节能环保支出1.46亿元,完成预算99.9%;债务付息支出5.33亿元,完成预算10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8亿元,完成预算133.8%。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136.05亿元,完成预算102.7%,具体情况如下。
(1)补助下级支出12.31亿元,完成预算162.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7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0.59亿元。
(2)上解上级支出6.36亿元,完成预算104.2%。
(3)债务转贷支出9.95亿元,完成预算102.2%。
(4)债务还本支出68.76亿元,完成预算91.3%,主要是获得大额再融资债券用于支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5)年终结余38.68亿元,为2023年结转至2024年继续使用的专款资金。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23年市本级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合计0.32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04亿元,下降12.3%,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亿元,下降2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5亿元,下降10.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5万元,增加25万元,主要是因工作需要采购特种车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万元,下降31.4%,2023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1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3人次;国内公务接待5856批次,同比增加2371批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21辆,同比增加337辆,主要是2023年起17个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调整为市本级预算单位,相关经费纳入市级预算。
2.预备费使用情况。市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1.5亿元,已依法全部动用。
3.预算调整情况。根据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较年初预算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7.74亿元,并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7.74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17亿元,完成预算91.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7亿元,完成预算97.5%。
2. 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105.75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0.9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9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2.89亿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35亿元,完成预算77.5%,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入未达预期相应调减支出。
4. 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103.57亿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0.01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4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1.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4.17亿元、年终结余6.36亿元。
5.预算调整情况。根据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较年初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4.5亿元,并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4.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7亿元,完成预算132.8%,主要是年末加大资产资源盘活力度,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6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9亿元,完成预算的83.3%,主要是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未按时上交收益相应调减支出,调出资金4.9亿元,年终结余0.19亿元。
3.预算调整情况。根据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较年初预算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84亿元,并相应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5.8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9.92亿元,完成预算99.3%。支出95.41亿元,完成预算98.9%。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4.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1.51亿元。
具体来看,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91亿元,支出13.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0.75亿元;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6.1亿元,支出40.7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69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对2022年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涉及的2.6亿元医疗费用进行清算;二是2022年降低缴费比例后,退企业多缴费金额2.6亿元。扣除此因素,当年收支结余0.5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0.36亿元,收入小于支出的原因主要是降低企业单位2022年缴费比例、补支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年度清算费用等;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7.9亿元,支出41.4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4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0.4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从2023年7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起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管理,预算由自治区统一编制,市级不再编制预算。
2.预算调整情况。根据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较年初预算增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0.76亿元,减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68亿元。
目前,自治区对我市2023年度财政结算尚未办理完毕,市本级年度决算如有变动,届时市人民政府将把决算变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自治区核定我市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851.6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85.5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66.0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453.7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12.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1.33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846亿元(一般债务余额382.8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63.1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451.06亿元(一般债务余额21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0.06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3.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3年,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64.53亿元,其中:市本级10.44亿元、县(市、区)54.09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教育文旅、卫生健康、水利、市政建设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等领域。
4.再融资债券安排使用情况。2023年,自治区转贷我市再融资债券213.34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和存量债务。其中:市本级158.76亿元、县(市、区)54.58亿元。
5.政府债券还本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债券还本101.4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55亿元,专项债券还本46.46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券还本46.8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25.29亿元,专项债券还本21.55亿元。以上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均已如期偿还。
6.政府债券付息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债券付息支出22.8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10.67亿元,专项债券付息12.15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券付息支出10.8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付息5.33亿元,专项债券付息5.48亿元。全市政府债券付息负担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券违约行为。
7.未来政府债券到期情况。全市政府债券2024年到期本金52.77亿元,2025年到期本金37.16亿元,2026年到期本金82.13亿元,2027年到期本金85.55亿元,2028年到期本金81.26亿元,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505.28亿元。以上到期本金主要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和申请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还本风险总体可控。
8.政府债券项目实施绩效情况。我市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后续跟踪问效,提高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同时,通过对市本级涉及重大政策的专项债券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对我市专项债券项目绩效抽评工作等措施,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从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看,所支持的项目总体上能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在产业园区、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市政建设等领域发挥了较好的效益,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提质升级和发展壮大、粮食供应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市本级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1.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突出“以事定钱”“成本管控”,进一步理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流程,厘清职责分工和审核内容,建立“部门+财政+专家”三方沟通机制,采取专家评审、财政再评估的方式,推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常态化运行,有效解决绩效管理约束性不强、项目信息不对称等现实难题,从源头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2.突出预算安排绩效导向。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覆盖所有项目支出,并与预算同步编制、审核、批复、下达,2023年对96个预算单位、3984个项目绩效目标集中会审,反馈审核意见4000多条,从源头把控财政支出规模、投向和效能,进一步增强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政策的财力保障。
3.实行“双监控”全覆盖。建立“部门为主体、财政抓重点”的“双线运行”绩效监控、预警和纠错机制,组织各市直预算单位至少对一个项目开展部门监控,并选取94个项目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监控,推动部门将管理重心逐步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力促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让资金“趴不下、闲不住”。
4.强化事后评价。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实现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自评全覆盖,指导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部门评价试点、取得良好成效。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民生实事,选择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公共交通出租车成品油补贴等37个重点领域政策项目和4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财政评价,涉及资金量超过36亿元,力促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和自治区重大政策落地见效。
(七)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级和我市关于加强审计整改要求,市财政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中财政事项的整改工作。逐条梳理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目标,属于财政管理层面的问题,认真研究完善面上制度,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属于部门管理层面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跟踪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屡审屡犯。截至2024年6月,市财政局牵头整改的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37项,涉及金额8.35亿元,已完成整改26项,涉及金额3.61亿元;其余11项正在推进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医保未及时清算上划社保基金4.13亿元、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经催缴仍未及时上缴收益0.62亿元等。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抓好财会监督落地见效,跟踪督促各部门及时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强化财力统筹,着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力推动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感恩奋进担使命,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奋力谱写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新篇章。一是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乘借国家战略和自治区31条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实施的东风,继续加力向上争取资金成效卓著,市本级全年共获得上级补助资金77.23亿元,增长13.5%。二是深化文旅产业融合创新。统筹资金0.47亿元,支持文化旅游提质升级,成功举办2023年桂林艺术节,推动“两会一节”常办常新,支持获得2026年世界运河大会举办权。统筹资金0.13亿元,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靖江王府、甑皮岩遗址保护等一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文旅消费复苏繁荣。统筹0.14亿元支持线上线下促消费,开展大宗消费等6大板块主题活动,联动各重点企业开展多场促消费活动,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全面活跃消费市场,推动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明显回升。统筹资金0.31亿元,有效提升国内重点城市航线航班增量和执行率,新增或恢复桂林至吉隆坡等国际航线5条。四是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品相。统筹资金2.4亿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统筹资金0.18亿元,支持城市有机更新深入实施,改造老旧小区16个。统筹资金16.38亿元,推动思安江水库除险加固、青狮潭水库除险加固和长塘水库等水利工程加快建设。
(二)牢记嘱托护生态,绿色生态发展底色进一步夯实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绿色发展。一是突出漓江保护治理。统筹资金12.39亿元,加快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成功争取亚洲开发银行1.34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9.38亿元)贷款,用于漓江生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实施,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全市资金19.52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空气质量优良率和臭氧浓度改善幅度位居全国前列,地表水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支持启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排放指标优于欧盟标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漓江流域300多种近危以上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三是支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多渠道统筹资金0.21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0.14亿元,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瞪羚企业”、鼓励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等,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和引导,助力高新技术产业迈上新台阶。统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0.13亿元,支持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等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相关要求列入招标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中,绿色采购比例达100%。四是支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累计投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45亿元,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由“强基”“扩面”到“提质”“换档”不断升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森林、湿地、耕地、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系统。在9个县(市、区)以及漓江流域开展跨省(区)、跨市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三)精准施策同发力,“三大振兴”齐头并进
坚持以“三大振兴”为抓手,一体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产业振兴提质增效。统筹工业振兴相关资金2.79亿元,重点支持航空轮胎、领益智能制造、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等重大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建设,支持实施“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安排产业园区专项债券4.85亿元,支持重点培育产业园区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承接产业转移。二是科教振兴持续发力。持续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全市财政科技支出6.21亿元,增长12.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1.27%,符合法定占比要求。市本级下达科技创新相关资金0.39亿元,大力支持重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等重大科技项目。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累计达24家,位居全区第一位。统筹教育资金82.76亿元,增长0.6%,继续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各层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乡村振兴扎实推进。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22亿元,增长8.9%,自脱贫攻坚以来连续7年保持正增长,全力支持实施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3.44万个。统筹资金16.52亿元,扛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8万亩,扎实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四)多措并举惠民生,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坚持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89.04亿元、占比稳定保持在八成左右,持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推动社会保障多层次完善。统筹资金2.4亿元,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9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98万人。统筹资金11.52亿元,提高相关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6元。统筹资金25.67亿元,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政策覆盖409.84万城乡居民,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7.26%。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63亿元。支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62户,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4125套,向1154户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二是推动建设健康桂林。统筹资金35.3亿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普惠托育与妇幼保健服务、基层医疗卫生运行等全方面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统筹资金3.6亿元,推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作用,积极财政政策写出新篇章
一是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实施和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顶格减免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相关税费等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30亿元,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雪中送炭。二是全力推进开源增收。成立全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探索研究将财源建设指标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考评体系,高位推动全市财源建设工作。三是强化财金联动助企纾困。优化“桂惠贷”贴息政策,统筹安排财政贴息资金4.76亿元,撬动金融机构投放贷款176.87亿元,惠及经营主体1.21万户,降低融资成本3.72亿元。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发放担保贷款25.28亿元,同比增长14.6%,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仅为0.77%。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创新推出二十余项担保产品,其中产品“政采担”成功入选“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成为全国担保体系中首个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征系统的担保产品。
(六)抓实风险防范化解,财政安全底线更加稳固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一是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制定化债方案并获自治区批复实施,积极争取213.34亿元再融资债券用于支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总量全区排名前列,有效缓释债务风险和减轻付息压力。扎实推进全口径债务风险化解,通过争取再融资债券和预算安排等方式确保法定债务不出任何风险;通过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依法依规核减核销等方式稳妥推进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全市存量隐性债务余额显著下降;统筹资金提前完成上报国务院的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欠任务。通过加大自筹资金及资产变现力度等方式,牢牢守住债务不“爆雷”的底线。二是切实保障基层“三保”。加强对县(市、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全面实行“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防范挤占挪用“三保”资金,优先保障“三保”预算执行到位。强化对基层“三保”资金支持,市本级下达县(市、区)补助资金合计12.74亿元,有效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七)严格财经纪律,财经秩序进一步规范
全面梳理人大预算监督、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方位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各类财会监督工作。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防范债务风险、政府过紧日子等重点领域,累计开展各项检查核查22项,累计查出问题金额8.16亿元,并深入推动整改落实。二是落实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实现惠民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全市共计发放补贴资金714万人次、30.42亿元,通过平台发放率按人次计达到99.3%、按资金计达到99.2%。三是高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全市共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涉及问题金额4.21亿元,补缴非税收入0.42亿元。四是厉行节约,推动党政机关持续过紧日子。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市本级一般性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压减1.72亿元,压减率19.3%,“三公两费”同比上年减少0.12亿元,下降17.1%。
(八)千方百计激活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将支出政策、绩效标准、资产配置标准、政府采购等内容全部嵌入一体化系统,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全面实行零基预算改革。2023年桂林市本级95个市直部门全面开展零基预算改革,实现部门零基预算全覆盖。三是加快研究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市本级与城区财政收入,清晰界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本级与城区财政关系,充分调动市本级与城区培植财源的能动性、积极性,形成两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四是稳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对新增超1000万项目和政策实施常态化事前绩效评估。推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扩围提质”,从“四本预算”全覆盖拓展到政府投资基金、上级转移支付、PPP项目、政府专项债务项目等。
2023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得益于市委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得益于市人大监督指导和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财政工作还存在预算管理质效有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有待加强、财税体制改革有待深化、人大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有待深入等问题。同时,全市财源基础仍较薄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总量和质量较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层“三保”压力较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三个更好统筹”,坚持“四为”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持续推进完善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财政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更大力度扩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纵深推进财源建设。充分发挥全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高位推动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财源意识,将税收贡献率、财政资金投入回报率等效益指标作为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保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多优质稳定财源,提高经济发展税收贡献率。二是加强收入综合征管。探索研究推动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税费共治、信息共享协调机制。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用好国家财税优惠政策,规范不当干预市场的税费政策,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严格非税收入征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收空转行为,稳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以更实举措惠民生,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一是大力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农民增收,支持抓好“三农”工作,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二是全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权益保障、退役军人抚恤等各项特殊群体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筑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三是努力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健康桂林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支持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四是着力发展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足额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推动教育现代化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五是倾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支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漓江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建设。
(三)以更高站位保重点,全力服务中心大局
一是强化重大项目财力保障。进一步把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债券和中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投入方向和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高项目策划质量,提升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中长期特别国债的竞争力,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并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资金,统筹用好各级救灾资金,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二是优化产业振兴和科教创新扶持政策。支持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实施产业提质扩量工程,持续提升四大优势产业竞争力。扎实开展深化产业园区改革发展行动,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带动更多企业专注细分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把科技创新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实施科教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落实各级财政科技支出责任,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符合法定占比要求。三是优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桂惠贷”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政策惠及面、精准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合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四)以更准导向强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加快支出进度,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重点关注资金分配下达的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加快大额专项资金、民生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力争做到“应评尽评”,切实将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二是不断深化绩效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制度完善、链条完整、深度覆盖的专业领域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扩大专业领域绩效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强化沟通联系,健全预算绩效与人大、审计、纪检、机关绩效等部门监管结果衔接,提高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联动性。三是不断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积极探索完善政策和项目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模式,引导财政中长期规划与各类业务规划、政策整体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目标的有效衔接,抓好对重大政策和项目重点跟踪监控。四是不断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推动绩效结果与政策调整、管理优化、预算安排、政府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深度挂钩运用,提高绩效结果运用的实质性和实效性,真正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项目改进完善、低效无效的项目取消计划,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以更快步伐促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一是站位全局推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财政服务保障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升财政管理效率等长远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在中央和自治区的高位推动下,积极稳妥谋划并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二是持续完善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出台市对城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支持解决部分城区财政运行困难问题。三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监管体系。持续优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国库资金调度机制。加快推进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四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嵌入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流程,清除新增隐性债务上项目的“土壤”。
(六)以更严要求防风险,确保财政稳定运行
一是兜牢市县“三保”底线。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三保”预算审核机制,督促县(市、区)编准编实“三保”预算。加强“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库款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三保”不出问题。二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化债长效机制。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加快土地出让等方式,拓宽化债资金来源。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归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专项债券本息按时偿还、不出风险。三是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健全过紧日子制度,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关口,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两费”,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保障基层“三保”。四是持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抓牢抓实重点领域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坚决维护财经秩序。五是切实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精神,在思想上、作风上、能力上、纪律上勇于自我革命,着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清廉财政机关建设,防范财政领域各类廉政风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干部人才队伍,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持续提升财政资金效能,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和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而不懈奋斗!
[1] 剔除去年一次性非税因素影响,计算同口径增长率,以便更加准确反映经济财政运行实际情况。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