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市直有关单位,临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35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城区)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所属学校。
二、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同时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三、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