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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市领导挂点和联系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2020-04-20 16:2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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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市领导联系县(市、区)和挂点贫困村工作安排表>、<市领导联系2020年51个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安排表>的通知》(市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圆满完成我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现下达给你县2020年度市领导挂点和联系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帮扶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此次下达到各县(市、区)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综合结算。

请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等规定,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截留、克扣、挪用和擅自更改项目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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