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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和《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定2020年市财政专项扶贫机动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市扶领办报〔2020〕10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下达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5.68万元(详见附件)。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此次下达到各县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综合结算。
一、资金使用要求
(一)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块到县资金由各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规〔2017〕2号)有关要求安排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总体效益。
(二)支持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村集体经济及水毁项目等,如贫困村屯级路、桥梁、种养殖项目等,特别是“三非县”全州县、以及市直帮扶单位在相关查缺补漏工作中发现切实需要加强和完善的项目。
(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体要求。桂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贫困村自然村(屯)道路硬化项目,即自然村(屯)至自然村(屯)道路硬化项目,且项目受益总户数需达到20户以上,严禁用于自然村(屯)内道路硬化;若是用于贫困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则项目总受益户数需达到20户以上,且其中必须要有贫困户受益;若是用于贫困村小型水利项目,则仅限于“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即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坝塘、小水渠项目。
二、其他要求
(一)项目精准。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如新增项目必须按规定申报列入项目库。
(二)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县乡村三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三是发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三)及时完成项目,确保支出进度。请做好项目审批和备案,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在11月底全面完成市政府要求达到的支出进度工作要求。如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相关县区扶贫和财政部门商市直帮扶单位可以按规定调整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