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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12-07 15:54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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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及脱贫户稳定增收基础,圆满完成我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桂林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和《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桂林市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市乡振函〔202313号),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分配要素

2023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以下因素分配到全市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13个县(市、区),合计5880万元。

(一)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的扶持。重点帮扶县全州县、龙胜县、资源县各安排100万元,脱贫县灌阳县100万元,共计400万元。

(二)对2023年挂牌督办县的资金扶持。2023年被自治区挂牌督办的资源县安排200万元,全州县安排100万元,共计300万元。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照年度衔接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各县(市、区)本年度内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助,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提供的数据及资金需求,合计5002.1万元。

(四)桂林罗汉果央视品牌打造资金。共计177.9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支科目。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结算,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认真编制计划。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谋划设计,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扎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所实施的市本级衔接资金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编制本批次资金项目计划。

(三)支持产业发展。各相关县(市、区)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强的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设施农业、主导产业等。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群众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一是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衔接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二是严格按照《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四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公开资金项目安排、项目库建设和资金分配结果等,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及时进行报备。各相关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在接到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文后,在30日内完成项目计划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将项目计划与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文上报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