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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扶贫办: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市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深度、极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我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及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基础,为圆满完成我市2020年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现下达你县(市、区)桂林市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一、资金投向
2020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61.7万元(详见附表2),主要用于我市510个贫困村(含深度、极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产业开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及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的项目建设。重点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2020年计划脱贫出列的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和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和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按比例预留市级财政扶贫小额贴息资金,市级不再单独下达2020年扶贫小额贴息资金。
二、资金分配
(一)2020年市本级切块到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突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和贫困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切块到县资金4600万元(详见附表3)主要按上述因素分配到全市有扶贫任务的13个县(市、区)。
(二)2020年切块深度贫困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我市共有资源县两水苗族乡、河口瑶族乡、车田苗族乡和灌阳县洞井瑶族乡4个深度贫困乡镇。市财政分别扶持每个深度贫困乡镇资金100万元,共计400万元(详见附表4)。
(三)2020年切块深度和极度贫困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我市共有深度贫困村48个,市财政扶持深度贫困村资金每村20万元,共计960万元;极度贫困村2个(资源县两水乡烟竹村、车田乡木厂村),市财政扶持极度贫困村资金每村50万元,共计100万元;两项共计1060万元(详见附表5)。
(四)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切块到县(市、区)帮扶贫困户资金,按照市派帮扶单位帮扶贫困户户数每户1000元的基数核算,共计701.7万元(详见附表6),用于市直定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结对帮扶资金由县(市、区)拨付到乡(镇),市直定点帮扶单位统一在乡(镇)报账。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九不准”负面清单要求,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及奖金、津贴、补助等,不得以“简单发钱物”方式进行直接补助。应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合理使用。
(五)2020年桂林市对口帮扶巴马县帮扶项目资金。结对帮扶巴马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00万元。
以上共计:7061.7万元,此次下达到各县(市、区)的资金,市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往来进行综合结算。
三、其他要求
(一)编制计划。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编制本批次资金项目计划。
(二)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县乡村三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三是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四是落实各级资金监管责任,及时整改各有关监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五是严格执行《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等资金管理使用规定。
(三)加快支出。请各县(市、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号)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及时报备。请各县(市、区)扶贫办在接到市财政局资金文后20日内完成项目编制及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工作,相关项目计划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文需及时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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