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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

2019-07-26 15:1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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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通过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西部计划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青年突击队建设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关爱“留守儿童”行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少先队工作、青联、学联、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工作,团结各族青年,服务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工作范围覆盖十二县、五城区的青少年。

桂林市少年宫是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下辖的二层机构。工作任务以坚持面向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为宗旨,根据少年儿童的兴趣和爱好,积极地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多种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品德、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和艺术的启蒙,促进少儿的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桂林市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是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下辖的二层机构。工作任务是通过探索青少年的工作事业化、社会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我市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青少年创业就业、青年志愿者、青年社团与青年社会组织联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向广大青少年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体育以及法律援助、贫困救助等公益性服务。

第二部分: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473.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4.67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336.9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7.50万元,下降13.44%。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57.74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9.20万元,增长211.36%。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78.5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473.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62.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83.5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其他文化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80万元,减少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49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及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工作管理方面的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2.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84万元,增长7.92%。

5.农林水支出(类)13.59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05万元,减少22.96%。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47.00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山水节、东盟旅游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增长176.47%。

7. 住房保障支出(类)42.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11万元,增长13.51%。

8.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10.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64万元,项目支出855.5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55.16万元,下降16.50%。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83.5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14.62万元,下降8.20%。

2.行政运行(群众团体)24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96万元,增加5.68%。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支出70.3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92万元,下降30.54%。

4.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业运行支出253.73万元。主要用于市少年宫、桂林市青少年服务中心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1.28万元,下降7.74%。

5.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76.1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46万元,下降10.63%。

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万元,增加400%。

 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加0.25%。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2.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8.6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58.1万元,下降39.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桂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0.5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0.4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办公设备购置费、专业设备购置;对个人和家人的补助19.2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9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53.54%。主要原因是共青团桂林市委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92万元,平均每辆0.4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67.44%。主要原因是共青团桂林市委接待公务活动比去年批次要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6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

接待梧州市考察团、贺州团市委考察团、北京工商大学交流团、团中央考察团、全国青联考察团、团区委考察团、团区委调研组、团区委下层调研组。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5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3.82 万元,下降7.77%。主要原因是:2018年团市委按照规定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拉送货物;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37.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聘用教师课酬和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进一步提升少年宫项目的社会效益,为祖国下一代的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少年宫属于中国特色的市民福利和民生工程,少年宫项目的社会效益可得到进一步提升。比如进行社会需求调研,在培训理念上有质的突破,更新培训内容,引入新的培训方式,把单纯技能技巧的训练过程转变为以兴趣特长训练为路径的育人过程,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对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增强预算编制准确性。绩效目标的编制应该依据历史基础数据,考虑社会需求,财务科学的预测方法,比如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预算方法,提高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差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组织对聘用教师课酬和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准确性不高。2018年度桂林市少年宫教师课酬和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19.6万,实际支出资金437.6万,财政收回资金82万,预算支出进度为84%,实际与预算支出差异较大;二是2.项目专项核算工作不够完善,核算规范性存在一些小缺陷。凭证资料没有按照项目单独装订成册,有些业务核算欠规范。2018年2月24日发生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支出中,大门夜班值班员费用(2127元)与综合楼保洁员费用(2078元)共计两笔不同的费用,只做了一笔凭证,凭证中相关科目显示金额为总数5205元,该项核算尽管不影响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但不利于查账对账,未完全符合项目会计核算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项目专项核算水平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对凭证、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专项管理,分项目装订成册;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范进行业务核算,便于查账对账以及对项目资金的审查、监督;二是调查问卷应标记相关日期,调查报告总数和回收数等重要信息,确保问卷信息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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